《天津日报》——侯静婕:在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中 推进学史力行
发布时间:2022-01-07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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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前召开的党史学习教育总结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不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满怀信心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实际行动”,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党史学习教育的讲话中多次强调的。习近平总书记去年7月在西藏考察时就曾指出:“学史力行是党史学习教育的落脚点,要把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的成果转化为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实际行动。”一个“行”字,强调了党史学习的实践要求。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历史,就是一部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实际国情相结合的理论创新实践史。实践观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本观点,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活动的基本遵循。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提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学史力行,将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实际行动,就要以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牢牢把握住党史发展中的实践主线,在锤炼党性上、在为民服务上、在推动发展上用好实践方法。
在锤炼党性上坚持实践标准
锤炼党性具有明晰的标准,这个标准,就是实践。实践标准,首先体现在关于党性的认识从哪里来、到哪里去检验的问题上。“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这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重要观点,说明人的认识发展要依靠实践。锤炼党性,尤其要坚持实践标准,因为实践性是党性的重要特征,贯穿于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发展中。
1921年3月,李大钊呼吁建立一个“平民的劳动家的政党”,认为党性就是关于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党的实践问题。延安时期的革命形势变化要求我们党必须扩大党的规模来赢取革命胜利。但是,在党员数量增加后,党员思想的统一问题又成为党内建设的突出问题。为此,1941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要求全党党员和党的各个组成部分都在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和统一纪律下面,团结起来,成为有组织的整体”,党性锤炼从党组织的集体建设层面延伸至党员的个体“统一性”改造层面。新中国成立前后,党性锤炼的紧迫性通过党员的作风问题凸显。中国共产党广泛开展整风运动,“把树立实事求是的作风,作为加强党性的第一个标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群众思想受到多种思潮冲击,部分党员干部面临脱离群众的危险。这一时期,党性锤炼将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宗旨意识摆在突出位置。党的十九大以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成为党性教育的重要主题,要求党员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面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这两个大局,只有党员党性的培元固本,才有党的事业守正创新。
毛泽东在《中央关于调查研究的决定》中强调:“粗枝大叶、自以为是的主观主义作风,就是党性不纯的第一个表现;而实事求是,理论与实际密切联系,则是一个党性坚强的党员的起码态度。”党性够不够强,具有实践的标准。在锤炼党性上学史力行,需要每位党员悟透实践标准。在深化党性认识上坚持实践标准,以实践性为主线,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在强化锤炼方法上坚持实践标准,将党性锤炼的成果转化为党员履职的使命担当。
在为民服务上锚定实践主体
为民服务强调了党一切事业的鲜明指向,这个指向,就是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马克思主义实践观认为人是实践的主体,人在现实中的具体需要,促进了一切物质生产方式的诞生。物质生产方式,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但人在推动社会发展中的力量不完全等同,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因为社会存在需要的物质财富由群众创造,创造物质财富又是一切精神活动的源泉,因此群众亦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人民群众在生产实践中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进而引起整个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再到上层建筑的变革,推动社会历史的发展。“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人民群众是社会实践的主体。
中国共产党人在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的基础上,提出了群众路线,强调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提出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百年党史,就是一部党对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维护史、巩固史、发展史。《共产党宣言》中写道,“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中国共产党诞生于群众运动中。1922年中共二大通过了第一部《中国共产党章程》,开宗明义提出“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时期做出的关于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判断和各项方针举措,都是为了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建党百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
“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在为民服务上学史力行,要牢牢守住党为人民而成的事业,牢牢锚住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将党性与人民性统一起来,在为民服务上充分彰显党性,在为民服务上充分调动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团结带领人民向着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前进。
在推动发展上实现实践创新
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创新。因为发展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运动”,它专指事物运动过程中出现的前进的、上升的态势,发展的标志是新事物代替旧事物。符合人的目的的新事物不会自行出现,需要人的实践。马克思主义实践观认为,人的实践是“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统一。人在实践中运用“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之间的合力,促进新发展的实现,就是实践创新。
百年党史,就是一部党的实践创新史。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围绕“救国—兴国—强国”目标,创造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一个又一个奇迹,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实现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跨越性发展,再经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实践,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中国共产党百年创造的伟大成就,成于对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遵循,成于对“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执著追求。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我国进入了一个新发展阶段。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构建“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是中国共产党做出的又一次实践创新。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将“坚持开拓创新”作为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积累的十条宝贵历史经验之一,明确指出“创新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进步的不竭动力。越是伟大的事业,越充满艰难险阻,越需要艰苦奋斗,越需要开拓创新”。学史力行,需要深刻领悟我们党百年实践中的创新智慧,把握创新规律,坚持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相统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发展动力。
(作者单位:天津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本文为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TJZXQN19XSX-003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