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日报》——王培培:恩格斯“自然报复”思想及其新时代启示
发布时间:2021-11-26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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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和自然的关系,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中提出的“自然报复”思想至今仍闪烁着真理的光芒。重温恩格斯经典文本中的“自然报复”思想,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恩格斯“自然报复”思想的基本内容
1.论证了人与自然的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首先,人和自然是相互依存的。人来源于自然界, 恩格斯指出:“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之中的。”其次,人和 自然又是相互对立的。随着人类改造自然的实践能力不断提高,总是不断否定和改变着自然界; 同时自然界也在竭力地否定人,人和自然之间是否定与被否定的对立关系。人类如果这种对立关 系没处理好,必然会打破生态系统的平衡,遭到自然界的“报复”。在《自然辩证法》中,恩格斯告诫道:“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 这是他“自然报复”思想最经典的表述,这里的“报复”,是恩格斯使用的一种比喻说法,是指人类违背自然生态平衡规律,罔顾自然价值而进行的盲目改造自然,致使人和自然极端对立,而招致自然界的“报复”。
2.重点考察了因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导致“自然的报复”,致使环境恶化的问题。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奉行资本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急功近利的资本家会最大限度地掠夺自然资源及一切生命,试图统治和主宰自然,其结果必然导致生态系统遭到破坏,人类遭受自然“报复”的频发。
二、恩格斯对克服“自然报复”,实现人与自然和解径路的探索
1.正确认识和利用自然规律。恩格斯认为,人类要想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需要不断提高人类认识水平,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正确认识和有目的地利用自然规律来改造自然,才能逐步形成人与自然的良性互动。
2.变革资本主义制度实现共产主义。恩格斯指出,要从根源上破除“自然的报复”,还“需要 同这种生产方式一起对我们现今的整个社会制度实行完全的变革”,即实现人与自然彻底和解的 唯一出路只能变革资本主义实现共产主义。“这种共产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 的矛盾的真正解决”。可见,在共产主义社会,自然界和人类自身都要完成对异化的克服,实现 “资本逻辑”向“自然逻辑”的回归,使人类成为能动自觉的“自然主人”。
三、恩格斯“自然报复”思想对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启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被提到新高度,纳入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恩格斯“自然报复”思想对于我国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具有突出的新时代意义。
1.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必须树立“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思想,尊重自然规律。
恩格斯通过提出“自然报复”思想,深刻指出人与自然的关系在现实层面上,不应是资本主 义工业时代所主导的征服和被征服的关系,而应是辩证统一关系。
随着全球性生态危机的日趋加剧,习近平总书记在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人与自然关系的基础上,赋予人与自然关系以新的时代内涵。他指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强调了人和自然的和谐共生关系。这种和谐共生,是把自然界山水林田湖草看成一个生命共同体,是一种有机的、带有生命色彩的联系,是新时代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人和自然关系的创新。要树立“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思想,根本在于遵循并正确运用 自然规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遵循自然规律才能有效防止在开发利用自然上少走弯路”,才能解决人和自然界之间的矛盾,逐步实现生产、生活、生态共荣共生的绿色发展,在绿色发展中实现人和自然的和解。
2.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制度。
恩格斯认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不可能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解,只能通过变革资本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来实现。尽管当代中国与很多发展中国家一样面临着严重的生态环 境问题,但我们有着先天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具备恩格斯所设想的实现人与自然和 谐的基本社会条件。 社会主义制度能够真正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在公有制条件下,社会主义生产的根本目的是满足人民真正需要,真正克服了资本主义以追求资本利润为目的的生产,根本上能够实 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 生福祉。”这就把良好生态环境看作是提升人民幸福生活的基础和保障,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生态文明领域的生动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所提出的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精准扶贫等这些事关 民生的问题,都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越性。因此,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必须积极彰显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坚持社会主义制度。
总之,恩格斯的“自然报复”思想极具预见性和指导意义。面对当前日益严重的生态危机,我们要高度重视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构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体系,积极迈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
作者系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天津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 院副教授 王培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