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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日报》——李丹:“三立一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3-08-01 作者: 来源: 天津日报  阅读量:()



  7月31日,《天津日报》刊发了我校管理学院教师李丹的理论文章《三立一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文如下:



日前,《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首次提出将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这与党的二十大“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精神相得益彰又一脉相承,意味着民营经济的重要性得到进一步提升。栽好梧桐树,引得凤来栖。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关键在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提振民企发展信心。这就需要明晰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紧迫性与长期性,从法治环境、政商环境、要素环境和市场环境入手,为民营经济打造良好的环境。


一、完善有法可依法治环境,树立“安商”防护墙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完善民营企业的法治环境,必须坚持系统观念,树立起一道集立法、执法、司法、普法为体系的“安商”防护墙,此谓第一“立”。


一是科学立法环节,加快推动民营经济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保证《意见》31条方针政策得到真正贯彻实施;同时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健全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的事先事后评估机制,着力构建务实管用、科学有效的民营经济法律法规体系,给民营企业一个“定心丸”。二是严格执法环节,完善执法制度体系,规范执法程序,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为民营经济发展助力一支敢做事、敢干事、敢承担的执法队伍;在此基础上加强执法监督,严厉杜绝执法不透明、“一刀切”、层层加码、懒政惰政等破坏党和政府公信力的问题。三是公正司法环节,落实干预、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追责制度;切实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平等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四是完善普法环节,创新开展“送法入企”等点单式的法治服务和案例式的普法教育,强化民营企业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和服务民营企业在新阶段以法为纲谋发展,将法治融入于企业文化建设,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长效服务机制。


二、全面重塑亲清政商环境,建立“亲商”沟通桥


《意见》提出“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这是国家继提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后释放的又一强烈信号。“亲而有界”“清而有为”,是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关键抓手,建立“亲商”沟通桥,此谓第二“立”。


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一方面,把“亲”落实在助企纾困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重视调查研究,是我们党的重要传家宝。当下,最能恢复民企信心的做法就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深入到民企切身体会民企开办过程中的难点痛点堵点,精准对接需求,帮助民企排忧解难。另一方面,把“清”贯彻于廉政建设中。进一步严格监督机制,有力打击滥用职权、扰乱市场秩序等不正当行为。为此,需基于数字化手段拉近政商距离,开发和拓展政商沟通软件和信息共享平台,提升沟通效率、畅通监督渠道,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让各项惠企政策不仅“看得见”,还能“摸得着”“用得上”,使广大民营企业共同受益于亲清政商关系。


三、健全高效要素保障环境,创立“兴商”运营圈


“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是进一步释放市场潜力,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有力支撑。以市场化机制调控资金、项目、技术、人才等要素公平流动、高效分配,健全要素保障环境,创立“兴商”运营圈,此谓第三“立”。


一直以来,民营经济是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源,在稳民心、稳经济、稳就业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贡献。“民无商不活,国无商不兴”。民营经济优势的发挥依赖于高效稳定的要素市场,使资金、项目、技术、人才等要素汇集于优势企业,让企业家放开手脚创新创业。首先,要切实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纠正信贷歧视现象,拓宽融资服务场景,疏通资金源;其次,鼓励民企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实施,并通过项目资助、后补助、政企合作等方式给予引导扶持;再次,强化民营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积极引导技术创新要素向民营企业聚集,以创新驱动优势再造;最后,强化人才和用工保障服务,按规定给予政策补贴,畅通人才流动和发展通道,助力民企吸引、培育、培养紧缺的高技能人才。


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破除“制商”隐性壁垒


《意见》强调“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营造公平竞争、一视同仁的市场环境,破除“制商”隐性壁垒,此“破”是激发民营经济活力的重要基础。


产权保护方面,必须贯彻平等保护理念,强化民企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监管机制,确保民企在经营管理、税费征收、金融服务等方面不受歧视性限制;市场准入方面,落实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门槛,破除民营经济在许可准入、招投标等领域面临的“玻璃门”“弹簧门”问题,突破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公平竞争方面,要增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确保各类经营主体享有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社会信用方面,亟须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规处置政府、国企的违约和债务问题,以“刀刃向内”的决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优化营商环境是关系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此次《意见》的重磅发布体现了党的二十大精神,也表明了国家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心和态度。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新征程上,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为民营企业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进一步建立完善全方位的民企营商环境长效评价机制,大胆实施“一业一策”“一企一策”,为推进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内生动能。


(作者为天津理工大学管理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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